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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打響原料藥控銷第一槍

2017-08-15 09:38 來源:醫(yī)藥云端工作室 點擊:

導讀:今天發(fā)布的《指南》對經營者在生產銷售短缺藥品和原料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價格違法風險予以提示,是國家對醫(yī)藥行業(yè)價格壟斷監(jiān)管的第一步,相當于理清了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價格形成機制,給醫(yī)藥行業(yè)壟斷行為給予一個判定標準,有了這個標準,接下來更強勢的反壟斷執(zhí)法,都有了落地標準。

 

8月14日,發(fā)改委正式推出《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價格行為指南》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南》),將原料藥惡意控銷、肆意漲價的“惡行”再次拉回公眾視野。

 

由發(fā)改委主導的藥品定價機制被顛覆之后,原料藥的非理性漲價也日益瘋狂,據北京商報較早前報道,我國部分原料藥在不到2年內已經上漲了約31倍。

 

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被上游原料藥供應商抓住命脈的藥企只能“任人宰割”,部分藥企干脆停產了事,由此帶動的層級效應就是:藥品漲價或者短缺,沸沸揚揚的“地高辛漲價事件”和今年5月廣東“61種救命藥斷供”的背后,都有原料藥價格上行的影子。

 

原料藥價格日益失控,也讓藥企與政府罕見地站在了同一戰(zhàn)線,共同對此現象痛加譴責,2011年以來,鹽酸異丙嗪、別嘌醇片、艾司唑侖、異煙肼等多起短缺藥品和原料藥經營者實施的價格壟斷行為已被相繼查處。

 

但囿于當前我國價格法、反壟斷法律法規(guī)尚難以對短缺藥品和原料藥行業(yè)價格行為具體適用提供明確的指引,對藥價壟斷的懲罰并沒有展現出相匹配的威懾力,企業(yè)在牟取巨額利潤的誘惑面前,違法成本低的近乎詭異。

 

以2017年醫(yī)藥反壟斷第一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武漢新興精英醫(yī)藥有限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的處罰為例,該公司壟斷了楊酸甲酯原料藥市場的100%市場份額,該原料由2萬元/噸左右漲到最低6萬元/噸,最高價達到50萬元/噸,漲價幅度高達25倍。

 

這種惡意控銷直接逼迫部分企業(yè)停產,但根據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行政處罰,該企業(yè)僅被罰款220萬元,其中包括沒收違法所得183.69萬元,而罰款部分,僅取總銷售額 1241.07 萬元3%,即37.2321 萬元。

 

這種與違法行徑嚴重不匹配的違法成本正在逐步提高,《指南》出臺進一步填補了短缺藥品和原料藥價格形成機制的法律空缺,過去難以判定的壟斷行為,現在已經明確有了“指南”。

 

還是以湖北這起“2017年反壟斷第一案”為例,根據案件紕漏,原料藥被壟斷的流程大抵清晰:經銷商首先考察原料藥全國有多少家在生產,多少家沒生產。然后找到各個廠家簽訂總經銷、包銷合同,對于沒生產的企業(yè),通過簽合同給一定數額的補償款,讓其不再生產。對于正在生產的企業(yè),以高于市場價的價格一次性給予包銷款。

 

控制了原料藥市場100%的份額后,經銷商會對簽訂合同的各個生產企業(yè)進行控銷,找一家或者幾家生產能力較強的制劑廠生產并控制產品銷售,其他制藥企業(yè)買不到原料只能任由其隨意漲價且被迫合作。

 

這個流程屬于典型的“橫向壟斷”操作,一句話說明白就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串通起來達成壟斷協(xié)議”,屬于原料藥惡意控銷的典型模式,我國近年來查處的一批價格壟斷行為案件,都屬于此類“橫向壟斷”。

 

在《指南》中,這類橫向壟斷已被明確列出,意味著接下來的此類壟斷行為,在未來的執(zhí)法過程中將形成有效的證據鏈:

 

 

值得一提的是,《指南》對縱向壟斷行為也給予明令禁止和約束,截至目前,我國尚未有藥企因實施縱向壟斷被罰的案例,但在具體操作中,如果有些藥企不直接控制藥品零售商的價格,而是通過控制供貨量和返點水平,也可以對藥品零售價格產生影響,這種行為接下來也將受到反壟斷部門的調查。

 

 

隨著醫(yī)改進入落地執(zhí)行階段,保障短缺藥品供應、規(guī)范短缺藥品價格秩序也成為當前的藥政工作重點,醫(yī)藥行業(yè)的原料藥惡意控銷,長期以來都是突出問題,對其實施更強勢的反壟斷執(zhí)法將是未來的長期趨勢。

Tags:原料藥 第一

責任編輯: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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